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五0巷三0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所列之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決標日後4個月內。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五0巷三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五0巷三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印刷業」、「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圖書出版業」者。
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2.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應有設立許可證明文件(依法立案,其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之立案證書或地方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許可證),且須為內政部「義務採購單位網路資訊平臺」(http://ptp.moi.gov.tw/web2.0/OrgShoppingStreet.php)登錄之機構商店
附加說明
一、於106年8月18日以前印製完成並且將新北市106學年度第1學期國中小品德教育親師家庭聯絡簿送達全市各國中小及九大區務中心學校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指定之學校。
二、檢附106學年度第1學期之公私立國小、國中及九大區務中心之需求初估數量及配送學校名單供參,實際數量配送數量及送達學校之名單,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通知為基準。
三、另新北市106學年度第1學期國中小品德教育親師家庭聯絡簿印製之版本或樣式,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通知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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