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W003 已決標公告

106學年度新北市立丹鳳高級中學、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二校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

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 決標日:106/07/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6,700,000
原始預算
$ 30,5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59.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82.5.8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高維
聯絡電話 (02)85222862#301
機關代碼 3.82.5.89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2號
聯絡人 張高維
聯絡電話 (02)85222862#301
傳真號碼 (02)8521575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7/14
原公告日 106/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7/24 17:00
開標時間 106/07/25 10: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教育局制訂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評選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2.本採購案於簡報前需事先辦理實地勘驗,勘驗日期不公開。 3.期程要求: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之學生上課日。 4.合約份數:1式4份(正本2份,副本2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請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製作),費用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用。 招標文件更正 頭前國民中學 原契約第1條、供餐方式:(一)*(A)1.序位最優者(第1供餐廠商)/序位第2優者(第2供餐廠商):提供甲方之午餐,供餐數量依學生實際選餐結果實做實算。 2.序位第3優者(第3供餐廠商)/序位第4優者(第4供餐廠商):為備位廠商,於決標後暫不供餐,倘本採購案供餐廠商因契約終止或解除不足2家,或其他情事經甲方認定備位廠商有供餐之必要者,按供餐廠商之序位順序,遞補供餐,且應於本甲方通知日起﹍﹍日(未填者為3日)內接續供餐。備用廠商得於甲方認定有供餐之必要時再行製作契約書並簽約。 第4條、採購數量:(一)*(A)第1個月,由甲方與第1供餐廠商及第2供餐廠商,共同協商,以抽籤方式決定供應之學年,第2個月起依學生意願,於每月23日前由各班學生就所有乙方中票選,以班級為單位,依其票選結果決定乙方名單,採購數量並以各班學生實際訂購數量為準;或學校得與得標供餐廠商協商按月輪供方式供餐,惟應事先以問卷調查方式取得校內受訪家長過半數同意(問卷回收率應為60%以上,且問卷回收率乘以贊成率應超過50%),如未過半數,可透過午餐供應委員會議定。 更正為 第1條、供餐方式: (一)*(A) 由甲方與序位最優者(第1供餐廠商)/序位第2優者(第2供餐廠商),共同議定輪流供餐方式。 第4條、採購數量: (一)*(A) 由甲方與第1供餐廠商及第2供餐廠商,共同協商決定輪流供餐方式。 招標文件更正 丹鳳高中 契約採第4條購數量:(一) * (B)第1個月,由甲方與第1供餐廠商、第2供餐廠商及第3供餐廠商共同協商,以抽籤方式決定供應之學年,第2個月起依學生意願,於每月23日前由各班學生就所有乙方中票選,以班級為單位,依其票選結果決定乙方名單,採購數量並以各班學生實際訂購數量為準;或學校與得標供餐廠商協商按月輪供方式供餐,惟應事先以問卷調查方式取得校內受訪家長過半數同意(問卷回收率應為60%以上,且問卷回收率乘以贊成率應超過50%),如未過半數,可透過午餐供應委員會議定。 更正部分: 刪除部分文字:第2個月起依學生意願,於每月23日前由各班學生就所有乙方中票選,以班級為單位,依其票選結果決定乙方名單,採購數量並以各班學生實際訂購數量為準;或 7/13日: 更正投標須知第4頁:評選日期(暫訂)於民國106年7月28日上午九點整。 更正投標須知第22頁評選總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6學年度「新北市所屬學校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丹鳳高中
預估數量 61000
單位
預算金額_2 30,5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106學年度「新北市所屬學校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頭前國中
預估數量_2 29000
截標時間 106/07/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5.8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高維
聯絡電話
(02)85222862#301
機關代碼
3.82.5.89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2號
聯絡人
張高維
聯絡電話
(02)85222862#301
傳真號碼
(02)8521575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7/14
原公告日
106/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7/24 17:00
開標時間
106/07/25 10: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教育局制訂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評選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2.本採購案於簡報前需事先辦理實地勘驗,勘驗日期不公開。 3.期程要求: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之學生上課日。 4.合約份數:1式4份(正本2份,副本2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請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製作),費用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用。 招標文件更正 頭前國民中學 原契約第1條、供餐方式:(一)*(A)1.序位最優者(第1供餐廠商)/序位第2優者(第2供餐廠商):提供甲方之午餐,供餐數量依學生實際選餐結果實做實算。 2.序位第3優者(第3供餐廠商)/序位第4優者(第4供餐廠商):為備位廠商,於決標後暫不供餐,倘本採購案供餐廠商因契約終止或解除不足2家,或其他情事經甲方認定備位廠商有供餐之必要者,按供餐廠商之序位順序,遞補供餐,且應於本甲方通知日起﹍﹍日(未填者為3日)內接續供餐。備用廠商得於甲方認定有供餐之必要時再行製作契約書並簽約。 第4條、採購數量:(一)*(A)第1個月,由甲方與第1供餐廠商及第2供餐廠商,共同協商,以抽籤方式決定供應之學年,第2個月起依學生意願,於每月23日前由各班學生就所有乙方中票選,以班級為單位,依其票選結果決定乙方名單,採購數量並以各班學生實際訂購數量為準;或學校得與得標供餐廠商協商按月輪供方式供餐,惟應事先以問卷調查方式取得校內受訪家長過半數同意(問卷回收率應為60%以上,且問卷回收率乘以贊成率應超過50%),如未過半數,可透過午餐供應委員會議定。 更正為 第1條、供餐方式: (一)*(A) 由甲方與序位最優者(第1供餐廠商)/序位第2優者(第2供餐廠商),共同議定輪流供餐方式。 第4條、採購數量: (一)*(A) 由甲方與第1供餐廠商及第2供餐廠商,共同協商決定輪流供餐方式。 招標文件更正 丹鳳高中 契約採第4條購數量:(一) * (B)第1個月,由甲方與第1供餐廠商、第2供餐廠商及第3供餐廠商共同協商,以抽籤方式決定供應之學年,第2個月起依學生意願,於每月23日前由各班學生就所有乙方中票選,以班級為單位,依其票選結果決定乙方名單,採購數量並以各班學生實際訂購數量為準;或學校與得標供餐廠商協商按月輪供方式供餐,惟應事先以問卷調查方式取得校內受訪家長過半數同意(問卷回收率應為60%以上,且問卷回收率乘以贊成率應超過50%),如未過半數,可透過午餐供應委員會議定。 更正部分: 刪除部分文字:第2個月起依學生意願,於每月23日前由各班學生就所有乙方中票選,以班級為單位,依其票選結果決定乙方名單,採購數量並以各班學生實際訂購數量為準;或 7/13日: 更正投標須知第4頁:評選日期(暫訂)於民國106年7月28日上午九點整。 更正投標須知第22頁評選總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6學年度「新北市所屬學校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丹鳳高中
預估數量
61000
單位
預算金額_2
30,5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106學年度「新北市所屬學校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頭前國中
預估數量_2
29000
截標時間
106/07/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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