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依據本校生活科技前瞻領航計畫空間設計及改造計畫,進行綜和大樓三樓生科教室整體設計、規劃木工教室、機械教室、3D教室、創客教室及走廊川堂呈現主題意象等,創造知行合一學思達教育環境,滿足學生未來生活科技學習之智慧、創意發展及實作空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費用為0元,本校提供招標光碟資料一份,由投標廠商自行列印使用。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71號福和樓二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17
履約期限
90日曆天;其餘詳如本採購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應繳符合本採購案「基本文件審查表」及「資格文件審查表」內容之文件。
(二) 若廠商之登記文件刻正辦理變更程序中,於投標時,檢附下列文件者,按下列規定認定其適用原則:
1. 廠商僅依規定遞送一種已變更完成或尚未變更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者,則於填寫應填之廠商資料時,應與上揭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內容一致。
2. 廠商若同時依規定遞送二種以上已變更或尚未變更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者,則於填寫應填之廠商資料時,與上揭設立、登記文件之一登載相符者,皆得視為符合規定。
3. 另其餘應附之文件內容,與變更前或變更後之內容一致時,亦皆得視為有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生科教室位於本校綜合大樓三樓,擬改造之教室共四間,每間約117平方公尺,以及走廊與川堂科技意象營造。未來一年將進行綜合大樓建物之結構工程補強,俟結構補強後請廠商參考結構工程設計圖於擴柱處進行設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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