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31
履約期限
本工程預計分三期施工,每棟廠商應於本校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採購標的:本校前棟、前棟1及前棟3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
二、期程要求:本工程預計分三期施工,廠商應於本校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預計日期為106年2~8月間),每棟工期皆為90日曆天,每棟皆應於本校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第一期為前棟3(預計開工日期為106年2~4月間),履約期限為90日曆天。第二期為前棟1(預計開工日期為106年5~8月間),履約期限為90日曆天。第三期為前棟(預計開工日期為106年6~8月間),履約期限為90日曆天;(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三、採購環境介紹:
1. 此案標的物「前棟」為地上四層校舍建物,於1978年及1979年分期興建完成,主要供教室、辦公室、圖書閱覽室用途使用,建物外觀平面尺寸主要為54X10M,高度為15.2M,為單邊走廊,廊外無柱形式,結構系統為含磚牆隔間之RC柱梁構架系統。
2. 此案標的物「前棟1」為地上四層校舍建物,於1978年及1980年分期興建完成,主要供教室及辦公室用途使用,建物外觀平面尺寸主要為49.5X11.8M,高度為15.2M,1~3F為單邊走廊,4F為前、後走廊形式,結構系統為含磚牆隔間之RC柱梁構架系統。
3. 此案標的物「前棟3」為地上四層校舍建物,於1977年及1978年分期興建完成,主要供教室用途使用,建物外觀平面尺寸主要為83X10M,高度為15.2M,為單邊走廊,廊外無柱形式,結構系統為含磚牆隔間之RC柱梁構架系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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