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期間以1年為限,且蘆洲國中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000萬元、三和國中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070萬元,實際採購數量以學生每日訂購數量為準。
(二)、 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265號
開標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265號忠孝三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265號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開學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得提供機關即食餐盒製造、餐盒、便當或相關業者。且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且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食品技師」或「營養師」身分者。且
4.3年內相關經歷與實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