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賽後慰勞餐會之桌數;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18萬元,數量為20桌。若後續擴充款項未獲核定補助,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本款之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7號
履約期限
112年10月20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含賽後慰勞餐會)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綜合旅行業或2.乙種以上旅行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賽後慰勞餐會之桌數;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18萬元,數量為20桌。若後續擴充款項未獲核定補助,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本款之規定。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新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應重新領取。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112年6月14日之次日起算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案須準備10分鐘簡報,評選日期(暫定)於112年6月20日 下午13時30分。
5.評選地點(暫定)於「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德馨樓2樓會議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板橋國民中學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