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有採購後續擴充,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
2.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自立午餐雜貨食材採購;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9學年度、金額為新台幣1566719元、數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服務期間表現績優,經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通過者,得延長合約一年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復興路2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其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列有「各種雜貨之買賣業務」、或「各種食品之買賣業務」或得以製造、販售雜貨;或 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應負食品衛生責任
得標廠商應以甲方為被保險人之名義,為甲方投保食品責任險,保險契約的項目及內容應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之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相關規定辦理,投保時需加註: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對保險公司之權利得於甲方通知保險公司之時起由甲方行使,其賠償依相關法令規範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