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3,408,077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數109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21026號函提供之勞務採購文件資料辦理招標採購作業。
廠商資格摘要
1、電機工程技師事務所:1、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或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電機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及電機技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聊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設計、監造作業及履約期限說明如下:
(一)第1階段:設計監造部分
1.設計: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及既設電力系統改善,並依「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將電力設計資料送甲方及台電完成審查作業(詳附件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要點)。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60日內完成設計(本期限不含甲方審核及台電審查時間)。
2.監造:
第1期: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
第2期:既設電力系統改善。
(二)第2階段:
各校電力系統整合圖面繪製,建立完整系統圖及用電設備(含配電箱)平面配置圖,單線圖須繪製至各樓層配電箱之分路開關、線徑、設備容量及各分路開關負載側教室別,平面配置圖僅繪製至各樓層配電箱,5層樓以上之學校須繪製昇位圖,繪製時,各學校應協助技師清查,使較隱蔽之設施,能列入用電設備圖說資料內,以達日後辦理維運事宜。另,前述資料完備後,須送台電辦理設計資料審查作業(詳附件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要點),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270日內完成圖面繪製(本期限不含甲方審及台電審查時間)。
三、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09年12月2日前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