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
履約期限
本契約廠商應於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一、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二、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三、依經濟部行業類別為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或四、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公告內容
1.投標須知-基本文件審查表項次4,關於押標金票據或憑證之「押標金之受款人、受益人、質權人、被保證人名稱是否為『
洽辦機關
』」,更正為新北市政府體育處;「額度是否不低於新臺幣 萬元?」,更正為「額度是否不低於新臺幣5 萬元?」,請詳更正後投標須知第19頁。
2.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項次1投標廠商投標資格新增依經濟部營業行業類別為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或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請詳更正後投標須知第21頁。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投標廠商資格屬重大改變,延長等標期1日,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截止投標時間為107年3月20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為107年3月20日上午10時。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單位承辦人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運動設施科)鐘小姐,電話為:(02)09620462,分機21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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