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張先生/業務單位蘇先生29690366分機37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聯絡人
張先生/業務單位蘇先生29690366分機37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5/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竣工;詳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參酌「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訂定傳統匠師資格如下:
1.瓦作或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審查登錄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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