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A-163 已決標公告

「108年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場館派遣人力」勞務採購案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08/01/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就業情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969,778
原始預算
$ 24,037,606
底價金額
$ 23,969,778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82.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志瑋
聯絡電話 (02)29603456#4574
機關代碼 3.82.33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聯絡人 張志瑋
聯絡電話 (02)29603456#4574
傳真號碼 (02)8953532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1/09
原公告日 107/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1/14 17:00
開標時間 108/01/15 09: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2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止,詳契約與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或其他得提供、執行本項委託服務案之法人、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本案廠商「應提出」履行本採購案管理費用(含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之金額(以下簡稱標價)(報價單之E+F,預算322萬5,828元整)或「標價之組成內容」。本採購案係屬勞動派遣(指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機關提供勞務,接受各該機關指揮監督管理之行為):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各機關提供勞務者)之薪資(內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費用)與廠商應負擔之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費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採固定金額(報價單之A+B+C=D,預算2,081萬1,778元整)支付,不列入報價範圍。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為契約總價,詳如本採購案估價單,派遣勞工之加班費及差旅費,不含於契約價金,如發生此等費用,其計算方式依勞動法令規定另行支付。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修正契約書第5條請款文件提送時間以與工作說明書相符。 2.契約書第13條增列其他逾期違約金。 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 1.標單之廠商報價金額備註誤植為「報價單之D+F」,更正為正確之「報價單之E+F」。 2.招標公告、投標須知與報價單配合前述更正一併修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3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志瑋
聯絡電話
(02)29603456#4574
機關代碼
3.82.33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聯絡人
張志瑋
聯絡電話
(02)29603456#4574
傳真號碼
(02)8953532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1/09
原公告日
107/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1/14 17:00
開標時間
108/01/15 09: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2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止,詳契約與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或其他得提供、執行本項委託服務案之法人、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本案廠商「應提出」履行本採購案管理費用(含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之金額(以下簡稱標價)(報價單之E+F,預算322萬5,828元整)或「標價之組成內容」。本採購案係屬勞動派遣(指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機關提供勞務,接受各該機關指揮監督管理之行為):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各機關提供勞務者)之薪資(內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費用)與廠商應負擔之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費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採固定金額(報價單之A+B+C=D,預算2,081萬1,778元整)支付,不列入報價範圍。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為契約總價,詳如本採購案估價單,派遣勞工之加班費及差旅費,不含於契約價金,如發生此等費用,其計算方式依勞動法令規定另行支付。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修正契約書第5條請款文件提送時間以與工作說明書相符。 2.契約書第13條增列其他逾期違約金。 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 1.標單之廠商報價金額備註誤植為「報價單之D+F」,更正為正確之「報價單之E+F」。 2.招標公告、投標須知與報價單配合前述更正一併修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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