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9,973,489元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符合採購目的之項目並 以標餘款作為金額後續擴充之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小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祕書室收文
履約期限
施工期程450日曆天;詳契約書第七條附件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採購處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為甲級營造業廠商並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參酌「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第12條訂定工地負責人與傳統匠師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辦理,上開辦法未規定部分參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二、本案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6月30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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