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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537868#8518/8109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金額為新臺幣2億6,0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館(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39號)10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18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39號10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詳契約樣稿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本採購案之投標廠商資格為(詳如「資格文件審查表」):
1.公司或行號,且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其他工商服務業」者
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支援服務業」或相關業務者。
(二)、投標廠商投標時,其資格及文件應符合前開審查表之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2,000萬者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13/11/13更正公告內容(對應之招標文件內容一併更正):
1.更正採購金額與預算金額
2.本次變更延長等標期為113/11/25截標,113/11/26開標
3.本次變更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退還或補正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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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廠商報價不得超過預算金額,否則視為不合格不得參與評選。
(二)、有關本案詳細內容,請洽承辦李小姐,電話(02)29537868分機8109。
(三)、專人送達之投標受理時間:為截止前每個上班日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