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項目、數量調整及契約期限延長」;且擴充之期限以1年為原則,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000萬元為上限。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於年度銜接契約期限終止時,如機關未能如期完成採購,本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與廠商續約最長3個月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60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39號10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詳契約(樣稿)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採購案之投標廠商資格為1.廠商屬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人力派遣業」或其他得以承辦人力派遣業務者,或;2.公司或行號。詳如「資格文件審查表」。
(二)、投標廠商投標時,其資格及文件應符合前開審查表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欲了解工作內容或實地勘查,請洽詢本案本館業務承辦人閱覽典藏課陳小姐,電話(02)29537868分機8106。
2. 專人送達之投標受理時間:為截止前每個上班日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整。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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