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金額為本案採購金額減去本案工程決標金額之差額(標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39號10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39號10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採購案之投標廠商資格為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或;室內裝修業,詳如「資格文件審查表」。
(二)投標廠商投標時,其資格及文件應符合前開審查表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欲了解工作內容,請洽詢本案業務單位江子翠分館許主任,電話02-2253-4412 分機2208。
2.專人送達之投標受理時間為截止前每個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整。
3.本案估價單內工程編號暫設為原委託設計案之案號,投標時無需修正,將於決標訂約時修正為NTCLA105-011。
4.本案標單封內應檢附工程電腦估價(PCCES)系統電子檔(光碟片)、列印之詳細價目表與資源統計表及標單,請詳閱「投標須知」相關規定。
5.12月8日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本次更正內容為原估價單項次八「機電工程」修正為項次八「電信系統設備工程」、項次九「網路系統設備工程」、項次十「配電箱設備工程」、項次十一「幹線設備工程」、項次十二「照明、插座設備工程」、項次十三「發電機設備工程」及新增項次八-項次十三各細項與相對應單價分析表,並配合修正投標須知第7頁估價單頁數為共59頁、配合修正投標須知內截止投標日期、開標日期;其餘無任何變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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