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
| 機關代碼 | 3.82.3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2.33.1 |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 機關地址 | 239新北市 鶯歌區 文化路200號 |
| 聯絡人 | 巫漢青 |
| 聯絡電話 | (02) 86772727 #708 |
| 傳真號碼 | (02) 86774104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定期彙送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4/06/13 15: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YCM1111123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鶯歌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原案於招標當時,勞務類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最新版之時間為「111.04.29」。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49908141 |
| 廠商名稱 | 泥彩美陶工作坊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商業登記 |
| 其他:廠商地址 | 239 新北市 鶯歌區 鶯桃路296巷72弄23號(1樓)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6789437 |
| 其他:決標金額 | 129,981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4/01/01 - 114/06/30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陶瓷作品施釉窯燒業務』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結算)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泥彩美陶工作坊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29,981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29,981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4/06/13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4/06/20 |
| 其他:契約編號 | YCM1140613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129,981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2.33.1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原案為「『陶瓷作品施釉窯燒業務』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案號:YCM1111123;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已載明「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80萬元正,並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標餘款、第二期後續擴充)…。」;原案決標金額為167萬元,標餘款為13萬元。 二、本公告之「履約起迄日期:114/01/01 - 114/06/30 (預估)」係預估值,依招標文件規定,為「自決標後機關通知開始工作日起至新臺幣180萬元用罄為止」;標餘款預估可使用至114年6月30日,廠商於114年5月28日完成履約,經於114年6月13日辦理驗收及結算,全案共執行179萬9,981元(原案167萬元;標餘款13萬元,執行12萬9,981元)。 三、依工程會97年11月4日政府採購問題座談會(東區)-工程會回覆第14點,機關於辦理招標時即載明契約之採購上限,如未逾上限者,尚無須辦理契約變更,但須刊登決標公告或定期彙送;爰將本案結算結果,刊登定期彙送。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