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如期如質如量完成履約,避免影響館方展場服務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218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或其他得提供、執行本項人力勞務承攬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項目具有人力派遣業、仲介服務業、休閒活動場館業或其他得提供相關人力服務項目者)。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四、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其他:附加說明
一、採購預算: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85萬1,535元正。
其他:113年度展場及陶瓷藝術園區服務人力勞務承攬
。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已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固定費用新臺幣934萬6,035元,不列入報價範圍。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新臺幣934萬6,035元)合計為契約總價,詳如本採購案投標標價清單。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