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為107年3月31日前、金額以本採購預算金額之標餘款作為後續擴充金額之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營運行政組現場購買,現金新臺幣100元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屬:
1.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或;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冷凍空調工程技術服務者,或;
3.丙等冷凍空調業以上。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四、餘如本案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所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2萬8,040元正。
二、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13萬2,010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本案為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
(一)、本機關於取得報價單後,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二)、符合下列規定者,為符合本機關之需要:
1、廠商之文件經「形式審查」通過,且;
2、廠商之「基本文件」符合規定,且;
3、廠商之「資格文件」符合規定,且;
4、廠商之「價格文件」符合規定者。
(三)、比價原則:廠商經比(減)價後,其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四)、議價原則:經本機關與廠商議價後,其標價在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
四、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為107年3月31日前、金額以本採購預算金額之標餘款作為後續擴充金額之上限。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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