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PFC114009-1132316209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車輛輪胎及電瓶維修開口契約採購案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13/12/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城昇汽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65,577
原始預算
$ 4,900,000
底價金額
$ 4,430,000
決標折數
91.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82.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淯芯
聯絡電話 (02)89519119#6532
機關代碼 3.82.32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聯絡人 鄭淯芯
聯絡電話 (02)89519119#6532
傳真號碼 (02)8953602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9 15:00
開標地點 220245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項目:輪胎維修,新臺幣 16萬元正。第2項目:電瓶維修,新臺幣 7萬元正。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3/08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招標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5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除非經規定程序提出異議,否則於投標時,即視為同意本招標文件之全部內容。 3.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 第1項目:輪胎維修,新臺幣 340萬元正。 第2項目:電瓶維修,新臺幣 150萬元正。 4.本案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5.廠商收訖招標文件後,應先行核對文件之類別及頁數或件數是否足夠,內容是否有不一致或損壞等情事。如有該等情事,廠商應立即,且不得逾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補充,或尋求解決方式。廠商若未即時反映者,視同放棄更換、補充或解決之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電瓶維修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5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淯芯
聯絡電話
(02)89519119#6532
機關代碼
3.82.32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聯絡人
鄭淯芯
聯絡電話
(02)89519119#6532
傳真號碼
(02)8953602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9 15:00
開標地點
220245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項目:輪胎維修,新臺幣 16萬元正。第2項目:電瓶維修,新臺幣 7萬元正。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3/08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招標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5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除非經規定程序提出異議,否則於投標時,即視為同意本招標文件之全部內容。 3.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 第1項目:輪胎維修,新臺幣 340萬元正。 第2項目:電瓶維修,新臺幣 150萬元正。 4.本案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5.廠商收訖招標文件後,應先行核對文件之類別及頁數或件數是否足夠,內容是否有不一致或損壞等情事。如有該等情事,廠商應立即,且不得逾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補充,或尋求解決方式。廠商若未即時反映者,視同放棄更換、補充或解決之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電瓶維修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5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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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59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65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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