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智能消防服務台勤、業務工時比重分析及行動消防服務台APP-消防車輛檢查紀錄功能建置案;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正,後擴之期間為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6樓【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因維護招標品質需要,須收取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因維護履約品質需要,須收取履保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5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2.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A.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B.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C.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 本案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於評分審查時辦理審查,評分審查項目詳如投標廠商評分審查須知審查評分表。
2.因應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疫情影響,進入本局請自備口罩;另本局有出入管制,進入本局需於1樓服務臺換證登記。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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