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9519119分機6531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TPFC109040-1090347247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委託辦理第11期高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0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10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6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6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6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1樓(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00日曆天;餘詳參契約書稿第七條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A.投標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定具辦理高級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訓練資格之機關(構)或團體。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不提供現場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無。
[其他]:
1. 投標文件應使用原子筆或鋼筆填寫清楚。
2. 投標(驗收)證明文件應另附中文之翻譯本。
3. 廠商開啟招標文件後應先行核對文件,如有類別、頁數、件數不足,內容不一致或損壞等情事,廠商應立即反應,且不得逾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補充,或自行尋求其他解決方式。廠商若未即時反應者,視同放棄更換、補充或解決之權益。
4. 本採購案不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
5. 投標時請附上服務建議書17份。
6. 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承攬契據應貼印花稅(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
7. 餘詳如招標各文件。
8. 各項審查表無須放入外標封內。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28T11:27:01+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2206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6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00日曆天;餘詳參契約書稿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A.投標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定具辦理高級救護技術員繼續教育訓練資格之機關(構)或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不提供現場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無。 [其他]: 1. 投標文件應使用原子筆或鋼筆填寫清楚。 2. 投標(驗收)證明文件應另附中文之翻譯本。 3. 廠商開啟招標文件後應先行核對文件,如有類別、頁數、件數不足,內容不一致或損壞等情事,廠商應立即反應,且不得逾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補充,或自行尋求其他解決方式。廠商若未即時反應者,視同放棄更換、補充或解決之權益。 4. 本採購案不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 5. 投標時請附上服務建議書17份。 6. 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承攬契據應貼印花稅(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 7. 餘詳如招標各文件。 8. 各項審查表無須放入外標封內。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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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委託辦理第11期高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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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2-教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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