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
| 機關代碼 | 3.82.3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林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9603456#4154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 |
| 傳真號碼 | (02)2964648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1/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
| 截止投標 | 115/01/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1/22 11:00 |
| 開標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東側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2601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東側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秘書室總收文。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於甲方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日止。餘詳如本契約書第八條附件。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或;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水土保持或都市計畫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水土保持或都市計畫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4.前3 款外已立案之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5.前4 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照明設備」或得以承辦機關於照明設備之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5萬153元正。 1 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之服務項目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0萬153元,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監造」項目-以預計給付予工程廠商之「建造費用」按各級距所載「服務費用百分比」分別計算之加總金額,再乘以「預算折扣率」計算之。上開「建造費用」為新臺幣1,128萬5,970元,「預算折扣率」為〔100%〕。 2 發包書圖調整編製:屬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另計服務項目(下稱另計服務項目),本項採固定費用,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 萬元正。 (二) 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55萬153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5年2月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 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
| 其他: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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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