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
聯絡電話
(02)29603456#4149/4113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及設備;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38萬元。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觀光局秘書室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2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觀光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8年12 月31日(詳如本案契約書第六條)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行號,或;
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或得以承辦關於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業務之業務者。
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廠商各項應附文件詳見投標須知-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算金額新臺幣 172萬元整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本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得標廠商應徵得本局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局不負賠償責任。
2.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六條,本案評選委員名單如下:
(1)黃其彥(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副教授)
(2)游象甫(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教授)
(3)王國振(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主任秘書)
(4)章世政(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企劃科科長兼秘書室主任)
(5)李珉愷(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機要專員)
3.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4.本次更正公告係因廠商報價單電子檔中附有其他無關頁籤,故予以刪除更新,無涉及內容易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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