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229-115-058 已截止

新北市116-117年度公有路外停車場設施委託勘檢專業服務案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日:115/08/11 截止日:115/08/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691,12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2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代碼 3.82.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宏彬
聯絡電話 (02)29702960#8303
機關代碼 3.82.29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聯絡人 鄭宏彬
聯絡電話 (02)29702960#8303
傳真號碼 (02)2970118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辦理公有路外停車場各項設施(備)之缺失勘估檢查及專業服務等相關事項;且該擴充之期間為6個月、金額為新臺幣817,5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24 17:00
開標時間 115/08/25 14:0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各勘檢發文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指定停車場缺失勘估之相關事項並提交缺失勘估報告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附加說明 一、補充履約期限: 本採購案共分2階段如下: (一)第1階段:廠商應於機關各勘檢發文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指定停車場缺失勘估之相關事項並提交缺失勘估報告書,相關計畫書倘須退還或修正,則應於機關發文通知重新提報次日起7日曆天內修正重送,並報請機關同意備查; (二)第2階段: 1. 品質施工計畫書審查:廠商應於機關委託之停車場經營業者第1次提報後,自機關發文通知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審查意見,相關計畫書倘須退還或修正,則應於機關發文通知重新提報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出審查意見。 2. 不定期勘驗:廠商須配合機關委託之停車場經營業者或機關通知時間,於停車場改善工程之重要停檢點,派員會同勘驗,並製作紀錄報局備查。 3. 完工驗收:廠商應於機關委託之停車場經營業者提報完工後,會同機關協助辦理查驗。 二、補充印花稅: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2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宏彬
聯絡電話
(02)29702960#8303
機關代碼
3.82.29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聯絡人
鄭宏彬
聯絡電話
(02)29702960#8303
傳真號碼
(02)2970118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辦理公有路外停車場各項設施(備)之缺失勘估檢查及專業服務等相關事項;且該擴充之期間為6個月、金額為新臺幣817,5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24 17:00
開標時間
115/08/25 14:0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各勘檢發文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指定停車場缺失勘估之相關事項並提交缺失勘估報告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附加說明
一、補充履約期限: 本採購案共分2階段如下: (一)第1階段:廠商應於機關各勘檢發文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指定停車場缺失勘估之相關事項並提交缺失勘估報告書,相關計畫書倘須退還或修正,則應於機關發文通知重新提報次日起7日曆天內修正重送,並報請機關同意備查; (二)第2階段: 1. 品質施工計畫書審查:廠商應於機關委託之停車場經營業者第1次提報後,自機關發文通知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審查意見,相關計畫書倘須退還或修正,則應於機關發文通知重新提報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出審查意見。 2. 不定期勘驗:廠商須配合機關委託之停車場經營業者或機關通知時間,於停車場改善工程之重要停檢點,派員會同勘驗,並製作紀錄報局備查。 3. 完工驗收:廠商應於機關委託之停車場經營業者提報完工後,會同機關協助辦理查驗。 二、補充印花稅: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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