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
| 機關代碼 | 3.82.2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蔡佩蓉 |
| 聯絡電話 | (02)29603456#6885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
| 傳真號碼 | (02)8953231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5 交通部 |
| 補助金額 | 1,000,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7/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8/1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8/14 10:00 |
| 開標地點 |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3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完成履行本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相關計畫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二、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認可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
| 附加說明 | 補充: 一、履約期限: (一) 工作計畫書(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 主要內容包含如下(視機關同意可酌增刪): 1.履約範圍、目標、工作項目。 2.設備產品技術及規格文件及規格型錄對照表。 3.辦理時程規劃表(預定工作甘特圖)。 4.服務團隊成員(含職稱、履歷)及工作分派。 (二) 期中報告書(工作計畫書審核通過次日起30日曆天內) 主要內容包含如下(視機關同意可酌增刪): 1.完成路側設備建置及系統簡易平台功能。 2.設備、標誌設置完成前、中、後照片。 3.相關工作會議紀錄相關資料。 4.詳述目前進行之工作事項、異常狀況及因應對策。 5.相關問題之已處理及或預定處理方式。 (三) 期末報告書(期中報告審核通過次日起30日曆天內)主要內容包含如下(視機關同意可酌增刪): 1.執行成果報告(含績效評估報告)。 2.行銷宣導成果。 3.相關工作會議紀錄相關資料 4.完成硬體設備、系統規劃、現場施工項目及所有應完成事項。 5.完成TDX資料應用工作項目。 (四) 工作會議及月報 1.原則上每月召開工作會議(開會周期由機關決定),廠商必須針對進度進行簡報,簡報內容須含前次會議待處理事項、硬體妥善率、事件觸發資訊等項目。 2.會議結束次日起3日內,函送會議紀錄至機關備查(逾時每次每日計罰3,000元)。 3.廠商須於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工作月報函送至機關,月報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資料蒐集及分析結果。 (2)設備建置執行進度說明,並檢附相關網路設定、電力、電信業者(通訊傳輸費)路證申請、竣工結案等文件,經機關認定無正當理由未檢附者,每次每日計罰3,000元整。 (3)工作會議紀錄。 (4)整體計畫進度(須以甘特圖呈現) (五) 成果行銷:依機關需求辦理成果行銷活動,相關成果行銷方式須經機關同意後執行。 二、印花稅: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3/08/1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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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