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
| 機關代碼 | 3.82.2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4 - 市場研究及公眾意見調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王新智 |
| 聯絡電話 | (02)29702960#8505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
| 傳真號碼 | (02)2970112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07/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08/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08/10 10:00 |
| 開標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0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樓交通局收件區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至研究案驗收合格後2年內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執業執照。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4)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檢附組織章程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具有左列資格。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補充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驗收合格後2年內。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檢送「工作執行計畫書」,份數依機關要求,並配合本局召開「工作執行計畫書」審查會議。 2.得標廠商應於「工作執行計畫書」審查會議召開之次日起14日內依審查意見修正並提送計畫書3份至本局,並自機關核備函發文日期之次日起5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定稿本)」 (含資料光碟)至機關,份數依機關要求。 3.得標廠商應於「工作執行計畫書」審查通過後次日起150日內完成「工作執行計畫書(定稿本)」所列預訂進度60%之工作,並提送「期中報告」至機關審查,份數依機關要求。 4.得標廠商應於「期中報告」審查會議召開之次日起14日內依審查意見修正並提送報告書3份至本局,並自機關核備函發文日期之次日起5日內提送「期中報告(定稿本)」 (含資料光碟)至機關,份數依機關要求。 5.得標廠商應於「期中報告」審查通過後次日起90日內完成本案所有工作項目,並提送「期末報告」至本局審查,份數依機關要求。 6.得標廠商應於「期末報告」審查會議召開之次日起14日內依審查意見修正並提送報告書3份至本局,並自機關核定函發文日期之次日起5日內提送「期末報告(定稿本)」 (含資料光碟)至機關,份數依機關要求。 7.得標廠商應於「期末報告(定稿本)」核定函發文日期之次日起14日內將「總結報告書(定稿本)」(含資料光碟)及完整版資料光碟送交本局驗收,份數依機關要求,並以報告書送達本局收文日為準。 8.履約期間內得標廠商應於每月5日前提送「工作進度報 告」,並配合本局召開工作會議(開會日期由本局決定事前通知廠商),「工作進度報告」內容包括前次工作會議結論辦理情形、工作事項、工作進度、異常狀況及因應對策等,以作前月進度檢討及當月預訂進度確認,本局並得依需要不定期要求加開工作會議以利本案進行。 9.倘上列報告經審查需限期改正者,由機關限期廠商重新提送修正報告書,若經修正仍未通過,以契約延遲履約相關規定論處,逾期違約金以機關發文告知廠商審查未通過之次日起算。 10.以上所列時程均以日曆天估計(含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截止日若為例假日,則順延至截止日之下一工作日),逾期提送則依契約第13條延遲履約相關規定論處。 二、收件地址: 本府行政大樓目前實施洽公管制,尚無法確定取消洽公管制時間,仍須視疫情滾動式檢討。請優先將標封送至市府1樓交通局收件區。如於投件前針對收件地址有疑問可撥打本局秘書室電話洽詢(29603456#6907王小姐)。 三、開標: 本府行政大樓目前實施洽公管制,尚無法確定取消洽公管制時間,仍須視疫情滾動式檢討。如於開標當日(8/10)尚未解除洽公管制,請於8/10早上9:50前搭乘市府西側雙數電梯至10樓,本局專人引導至開標現場;如於10點後才抵達10樓,請撥打開標現場電話(分機6784),本局專人至10樓外引導。如針對開標有疑問可撥打本局秘書室電話洽詢(29603456#6907王小姐)。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8/0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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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