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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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5.25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2,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102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秘書室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執行計畫書10份送交甲方審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履約期限:
一、乙方應依以下作業階段時程辦理本委託案各項工作項目:
(一)第一階段: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執行計畫書10份送交甲方審查。
(二)第二階段:執行計畫書審定完成甲方發文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以下應辦工作項目,並提送期中審查報告書10份送交甲方審查:
1.計畫背景與周邊發展資料(近十年是否將有大型開發物件或交通道路改變)蒐集。
2.配合捷運三鶯線及新北市立美術館啟用後,分析鶯歌地區及聯外推估私人運具數量及接駁公車的使用推估。
3.配合捷運三鶯線及新北市立美術館啟用後,交通及環境影響評估。
(三)第三階段:期中報告審定完成甲方發文日起60日曆天內應完成以下應辦工作項目,並提送期末報告書10份送交甲方審查:
1.鶯歌地區所有公車路線的規劃(含既有公車路線的調整、未來轉乘公車的需求新闢路線等)。
2.三鶯地區公車路網調整。
3.基地開發及空間配置(含公車調度空間、遊覽車及汽機車停車場及商業空間等)。
4.經營模式規劃。
5.建議及結論。
(四)第四階段:於期末報告書審定完成甲方發文日起10日曆天提交總結報告書20份及報告光碟片20份予甲方驗收。
二、期中、期末審查之日期及時間由甲方另行訂定通知乙方準備簡報;執行計畫書及期中報告審查作業完成,乙方須於審查作業會議完成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依審查意見完成修正,並提送修正版10份予甲方審查。
三、乙方提送之各階段履約成果(依審查意見修正之修正版),經甲方審查後,認為有不當、疏漏或其他必要修正之情形時,得通知乙方修正,乙方須於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修正完妥並送交甲方審查。除經甲方同意者外,各階段履約成果之累計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否則視為逾期。
四、乙方應於履約期間協辦本案相關審查,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同時派員參加與本案有關之簡報、協調會、說明會及其他相關會議、會勘,並提供資料及協助製作會議紀錄。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