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9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0樓(西側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西側-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乙方應送達工作執行計畫書至甲方擇期辦理審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及第七條(附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採依照主管機關範本修訂之水利局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水利工程科、土木工程科、水土保持科者或測量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或測量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三)公司,且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測繪業」者(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承辦單位:河川計畫科/承辦人:劉先生/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057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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