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9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0樓西側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3/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9樓
廠商資格摘要
小客車租賃業
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詳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洽辦單位/承辦人/連絡電話:污計科/蔡先生/02-89232300分機1215.
2.依本案洽辦單位污計科便簽修正車輛型式為「1600 C.C.(含)以上至2000C.C.(含)以下休旅車」.
3.依據工程會88年8月30日工程企字第8812328號解釋函略以:政府採購法所稱「重大改變者」,其涵義宜依個案情形認定………而如原採購依放寬或變更後之招標內容及條件招標,或不致於發生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之情形者。因本案採購招標文件採購標的之車輛型式修正符合該解釋函規定,修正後之招標文件重新於採購網刊登第2次招標公告,而該次公告比照公開招標第1次招標公告之規定:等標期訂為9天(含及以上),至少有3家廠商才開標。
4.本案第2次公告流標後,依原招標文件辦理第3次(本次)公告者,等標期得予縮短,不受3家廠商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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