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預計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6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1/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37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1樓秘書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預定114年12月15日起至115年1月4日止,共計20天,廠商應於115年1月31日前完成契約全部工作項目,(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開口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一、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各種船舶運送業、船舶出租業、其他運輸輔助業者,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二、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於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三、本案租用需求海上平台規格及需求如下:
1.海上平台尺寸:
(1) A型平台,預計6台,每台面積需大於120㎡,最小寬度大於7公尺。
(2) B型平台,預計4台,每台面積需大於90㎡,最小寬度大於6公尺。
2.海上平台應以鋼構組成,其外觀結構應完整,並能平穩停置於海面及河面上,外觀不得有受損或明顯傾斜的情形。
3.為避免海水波浪造成煙火受損,海上平台未載重時平面高度需高於水面70公分。
4.每台海上平台應設有2支以上之固定椿。
5.每台海上平台之四角應裝置4支警示燈。
6.需設置矽酸鈣板(厚度>6mm)作為防火隔墊(或同等品),並設置有至少2顆1公斤以上之自動滅火球。
以上請詳邀標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