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819A 已截止

2025閃耀新北1314跨河煙火海上平台租賃案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公告日:114/08/22 截止日:114/08/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500,000

押標金
$ 17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08/2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機關代碼 3.82.25.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4 - 娛樂及運動用船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孫怡修
聯絡電話 (02)89699596#206
機關代碼 3.82.25.1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
聯絡人 孫怡修
聯絡電話 (02)89699596#206
傳真號碼 (02)8969953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預計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8/26 17:00
開標時間 114/08/27 11:1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1/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37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1樓秘書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定114年12月15日起至115年1月4日止,共計20天,廠商應於115年1月31日前完成契約全部工作項目,(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開口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一、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各種船舶運送業、船舶出租業、其他運輸輔助業者,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二、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於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三、本案租用需求海上平台規格及需求如下: 1.海上平台尺寸: (1) A型平台,預計6台,每台面積需大於120㎡,最小寬度大於7公尺。 (2) B型平台,預計4台,每台面積需大於90㎡,最小寬度大於6公尺。 2.海上平台應以鋼構組成,其外觀結構應完整,並能平穩停置於海面及河面上,外觀不得有受損或明顯傾斜的情形。 3.為避免海水波浪造成煙火受損,海上平台未載重時平面高度需高於水面70公分。 4.每台海上平台應設有2支以上之固定椿。 5.每台海上平台之四角應裝置4支警示燈。 6.需設置矽酸鈣板(厚度>6mm)作為防火隔墊(或同等品),並設置有至少2顆1公斤以上之自動滅火球。 以上請詳邀標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2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孫怡修
聯絡電話
(02)89699596#206
機關代碼
3.82.25.1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
聯絡人
孫怡修
聯絡電話
(02)89699596#206
傳真號碼
(02)8969953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預計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8/26 17:00
開標時間
114/08/27 11:1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1/0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37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1樓秘書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定114年12月15日起至115年1月4日止,共計20天,廠商應於115年1月31日前完成契約全部工作項目,(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開口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一、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各種船舶運送業、船舶出租業、其他運輸輔助業者,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二、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於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三、本案租用需求海上平台規格及需求如下: 1.海上平台尺寸: (1) A型平台,預計6台,每台面積需大於120㎡,最小寬度大於7公尺。 (2) B型平台,預計4台,每台面積需大於90㎡,最小寬度大於6公尺。 2.海上平台應以鋼構組成,其外觀結構應完整,並能平穩停置於海面及河面上,外觀不得有受損或明顯傾斜的情形。 3.為避免海水波浪造成煙火受損,海上平台未載重時平面高度需高於水面70公分。 4.每台海上平台應設有2支以上之固定椿。 5.每台海上平台之四角應裝置4支警示燈。 6.需設置矽酸鈣板(厚度>6mm)作為防火隔墊(或同等品),並設置有至少2顆1公斤以上之自動滅火球。 以上請詳邀標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7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10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