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70萬元。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補助機關
3.13.20.20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6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1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或
2.土木技師事務所或水利技師事務所;或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或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本採購案係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契約價金,總建造費用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7,517,970 元正:
1. 109年度淡水河及磺溪二水系河川區域整頓工程發包工程費為16,304,472元正;建造費用為15,389,427元正。
2. 109年度新北市轄區域排水及市管河川拆清除整頓工程發包工程費為2,281,628元正;建造費用為2,128,543元正。
(二) 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35,755元正:
1. 109年度淡水河及磺溪二水系河川區域整頓工程:新臺幣646,356元正。
2. 109年度新北市轄區域排水及市管河川拆清除整頓工程:新臺幣 89,399元正。
上開金額係以建造費用乘以「服務費用百分比」後依發包工程費比例分攤計算之,上開「服務費用百分比」為〔4.2%〕。
(三) 前開預算金額中由經濟部水利署以代收代付方式補助,目前尚未經核定撥付,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9年6月30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由經濟部水利署確定核撥本補助款後即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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