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評估及整體規劃或第一期工程設計;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6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詳如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三規定及契約書第八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或
2.土木技師事務所或水利技師事務所;或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或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或
4.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一、採購預算:本機關就本採購案包含評估及整體規劃、第一期工程設計等二部分,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832萬元正。
(一)本採購案之評估及整體規劃部分,採總包價法,其相關服務費用為新臺幣400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第一期工程設計部分,係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契約價金:
1預計給付予工程廠商之建造費用預算金額為新臺幣8,184萬7,548元正。
2採購預算金額係以104年7月14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400220520號令修正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監造」項目-之百分比上限參考值,再乘以「預算折扣率」後計算之。上開「預算折扣率」為〔90%〕。
3本採購案之第一期工程設計部分委託技術服務費,另水理分析費用45萬元及地鑽探費用32萬元。
二、期程要求:
(一)於訂約日之次日起20日內提送整體規劃期初工作報告(含第一期工程範圍評估),如機關審查後退回修正,於退回日之次日起5日內完成修正並送達機關辦理複審。
(二)於機關核定期初工作報告之次日起45內提送期中報告書,如機關審查後退回修正,於退回日之次日起15日內修正並送達機關辦理複審。
(三)於機關核定期中報告書之次日起45日內提送期末成果報告書,如機關審查後退回修正,於退回日之次日起15日內修正並送達機關辦理複審。
(四)前開履約日計算以機關公文所載發文日及機關收文日為準。
(五)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採購案委託契約書第八條之「履約期限」規定。
106年10月24日更正公告說明
1.依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106年10月24日便簽辦理。
2.更正公告「本採購案工程計畫範圍內之河岸航拍地形圖相關資料,於決標後由機關提供得標廠商參考」內容。
3.配合本次修正,本採購案:
【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06年11月3日下午14時00分】
【開標時間延後至106年11月3日下午14時40分】
4.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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