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金額為6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屬原契約既有項目,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6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1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關或團體時,其項目 列有「儀器、儀表安裝裝工程業」(代碼:EZ05010)或得以承攬關於中央監控系統之業務者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
1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
2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該額度將不大於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且該額度將於預算確定後註記於決標公告。
3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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