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4年12月31日前、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立殯儀館服務中心地下1樓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56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2/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560號秘書室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投標資格: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營造業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土木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景觀工程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僅須一項符合)
二、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認可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中,112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1,230萬6,207元已完成立法程序,113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1,062萬1,873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採購案係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
二、113 年度履約事項得標廠商應先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 條規定辦理。
三、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之修改內容:
(一)原投標截止日為112年9月14日上午9時,修改為112年9月15日上午9時。
(二)原開標日為112年9月14日上午11時,修改為112年9月15日上午11時。
四、第2次更正招標公告之修改內容:
(一)本案施工補充說明第4點第3款第3目(2),原「…水泥、磚塊應予以打除破碎集中依規運棄至臺北商港,棺木、骨罐及骨灰罐等依營建廢棄物清運方式處理」文字改為「…水泥、磚塊應予以打除破碎於現地土方回填,棺木、骨罐及骨灰罐等依營建廢棄物清運方式處理」。
(二)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投標截止日延至112年9月18日上午9時,開標日延至112年9月18日上午11時。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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