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自備儲存媒介(光碟或隨身碟等)
開標地點
板橋殯儀館服務中心B1(中正路56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投標資格:
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或公司,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或相關業務者,且領有環保機關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辦法」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清除、處理)許可證」者,其『清理』、『清除』及『處理』廢棄物種類至少應包含廢木材(D-07)、廢纖維(D-08)、非有害廢集塵灰(D-10)及生活垃圾(D-18)等四項。
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
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廢棄物清理許可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之基本資格包含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應繳證件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若廠商投標之基本資格包含公司或行號,「『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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