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01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8樓801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8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工程有關板橋黃石公有市場工項部分,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得標廠商應以最短時間快速施工方式,並以影響攤商做生意最小休市天數為原則施工。
(二)得標廠商需於開工前協調會前提出分期分區之施工方案,經本處、監造單位及攤商自治會同意後始得施作。
(三)本工程應配合營業,以下午施工為原則,並以4處補強柱分為2~4區,分期施作為原則。
(四) 本工程分區施作期程經經本處、監造單位及攤商自治會同意後,得標廠商如逾各分區之施工期程,依本工程契約第17條第1款懲罰性違約金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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