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 機關代碼 | 3.82.1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張小姐/陳信德(秘書室-分機1098) |
| 聯絡電話 | (02)29532111#4066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
| 傳真號碼 | (02)2953144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9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7/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出納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臨洽購或郵寄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1/07/28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7/29 10:00 |
| 開標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4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洽機關索取相關文件並提送工作計畫書予機關審查。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環境工程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環境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與規範。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四、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凡進入本機關前請以酒精消毒手部及量測體溫,並須自備口罩及配戴,未戴口罩及發燒者,禁止進入,防疫期間請大家配合。五、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六、本案連絡人:清潔維護科-張小姐,電話為:02-29532111分機4066;秘書室-陳信德,電話為:02-29532111轉分機1098。七、本案履約期限說明如後: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洽機關(或水利局)索取製作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所需之開發內容工程書、圖資料相關文件,並提送工作計畫書一式3份予機關審查。2.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0日曆天內,撰擬完成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並提交成果等相關文件。3.經主管機關審核後,應於收到審核意見公文規定之期限內完成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之修正,必要時,機關可要求提前修正完成。倘審核意見重大或複雜時,廠商得來函申請展延修正期限。上開環差報告,經主管機關審核同意並排入環評會後,廠商應依主管機關需求製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所需文件(法定程序所需數量)。4.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後,應於收到審查會議紀錄公文規定之期限內完成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之修正,必要時,機關可要求提前修正完成。倘審查結論與意見重大或複雜時,廠商得來函申請展延修正期限,上開環差報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廠商應依主管機關要求辦理後續相關程序(提送環差報告修訂稿、定稿等法定程序及所需數量)。5.廠商應於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公告發布實施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繳交所有工作成果之電腦檔案光碟予機關辦理結案。6.前款所列報告,經機關校對後仍須再修正者,其再修正期限以機關檢送之再送修正公函所載期限為準,未列再修正期限者,應於30日曆天內修正完成。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傳真:02-89536837) |
| 檢舉受理單位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7/2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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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