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2577155#3152/3162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丙等冷凍空調業以上
二、信用證明
三、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0日曆天竣工。
2.9樓區分為3大區塊(大禮堂、體適能教室及倉儲空間),其中大禮堂可施工期間為105年10月12日至11月3日及105年11月5日至11月26日,其餘期間大禮堂均外借使用無法施工﹔乙方於大禮堂開始施工後,期間如遇外借使用,須於前1日將場地恢復原貌且確保空調設備能正常運作,不得有異常或無法運作之情事發生,倘有前述情事發生,將依契約規定處以罰則。
二、請釋之截止期限為105年9月5日。
三、招標文件之取得:
(一)請盡量採取電子領標方式,以符開標前投標廠商保密之立意。
(二)現場領標者,請提前來電預約並請自備零錢,以免影響權益。
四、投標文件相關注意事項:
(一)建議按審查表內容檢視投標文件,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二)投標文件敬請按照審查表之順序排列。
(三)標單標價是否已填妥,且未超過預算金額。
(四)投標文件內免附各式空白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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