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9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附設物理治療所辦公室公開標租

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 決標日:105/09/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謝林景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36,000
原始預算
$ 99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4.5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
機關代碼 3.82.14.2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胡秀如
聯絡電話 (02)24972132#20
機關代碼 3.82.14.29
單位名稱 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
機關地址 224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
聯絡人 胡秀如
聯絡電話 (02)24972132#20
傳真號碼 (02)2797832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9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08 12:00
開標時間 105/09/08 14:00
開標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隔日起,扣除免計租金之裝修實際營運日起算36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 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屬代理人者,應於決標前提出由所有權人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及印鑑證明)。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產權證明文件: 1.房地產所有權狀影本。 2 .平面位置圖。 3.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4 .使用執照影本。 5 .目前使用狀況說明。 6 .合法使用面積及總面積等。 7.應於文件內標示:土地標示、地目、面積、房屋座落、門牌號碼、合法使用面積及總面積。 8.出租同意書。 (二)最近一期房屋稅及地價稅完稅證明影本,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申報證明文件。 (三)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所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廠商資格審查表。(附件1) 2. 切結書。(附件2) 3. 報價單。(附件3) 4. 資格證明:(文件若為影本應加蓋廠商本人私章,且必要時本所得通知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正本以供查驗) (1) 身分證正、反面正本。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政事務所於截止投標日前三個月內所出具之戶籍謄本。 (3) 房地產所有權狀影本。 5. 投標廠商代理人授權書:廠商本人親自出席開標(資格審查)、及評選者,免繳驗。 6. 最近一期房屋稅及地價稅完稅證明影本,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申報證明文件。 7.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產權證明文件: (1) 房地產所有權狀影本。 (2) 平面位置圖。 (3) 使用執照影本,並應標示房地產坐落之地號及房屋門牌號碼等。 (4) 目前使用狀況說明。 (5) 合法使用面積及總面積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08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4.2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胡秀如
聯絡電話
(02)24972132#20
機關代碼
3.82.14.29
單位名稱
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
機關地址
224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
聯絡人
胡秀如
聯絡電話
(02)24972132#20
傳真號碼
(02)2797832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9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08 12:00
開標時間
105/09/08 14:00
開標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隔日起,扣除免計租金之裝修實際營運日起算36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 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屬代理人者,應於決標前提出由所有權人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及印鑑證明)。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產權證明文件: 1.房地產所有權狀影本。 2 .平面位置圖。 3.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4 .使用執照影本。 5 .目前使用狀況說明。 6 .合法使用面積及總面積等。 7.應於文件內標示:土地標示、地目、面積、房屋座落、門牌號碼、合法使用面積及總面積。 8.出租同意書。 (二)最近一期房屋稅及地價稅完稅證明影本,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申報證明文件。 (三)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所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廠商資格審查表。(附件1) 2. 切結書。(附件2) 3. 報價單。(附件3) 4. 資格證明:(文件若為影本應加蓋廠商本人私章,且必要時本所得通知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正本以供查驗) (1) 身分證正、反面正本。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政事務所於截止投標日前三個月內所出具之戶籍謄本。 (3) 房地產所有權狀影本。 5. 投標廠商代理人授權書:廠商本人親自出席開標(資格審查)、及評選者,免繳驗。 6. 最近一期房屋稅及地價稅完稅證明影本,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申報證明文件。 7.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產權證明文件: (1) 房地產所有權狀影本。 (2) 平面位置圖。 (3) 使用執照影本,並應標示房地產坐落之地號及房屋門牌號碼等。 (4) 目前使用狀況說明。 (5) 合法使用面積及總面積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0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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