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契約原項目;如因新契約招標作業不及或因故未能決標,本院得以原契約條款及價金要求原廠商繼續履約,最長以6個月為限,廠商不得拒絕。金額為新臺幣48萬元正。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主管機關核准領有行動電話業務特許執照(GSM)及行動寛頻業務特許執照(4G)之第一類電信業務者(含本身或其母公司均可)。
2.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與本採購案之採購種類相似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切結將)在新北市或相鄰之縣、市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6.會勘證明(須於本標案截止收件時間前,來本院前來會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於本標案截止收件時間前與本院現行使用之電信交換機系統(NEC IP-PBX)測試工作及了解現場環境,並取得會勘證明文件,始具備參與本案投標資格。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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