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6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3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新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醫療檢驗相關機構: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認可檢驗醫療院所或相關實驗室通過認證之醫事檢驗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具備下列履約能力之資格,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醫學領域實驗室認證(如:TAF、CAP)。
2.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指定之「血(尿)中鉛、尿中鎳、尿中鎘、血(尿)中汞」檢驗機構。
3.具備臨床病理醫師、解剖病理醫師及醫檢師執業執照
4.具備「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及「放射性物質登記證」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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