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000053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06年度「租賃數位式影像遠端監錄系統設備採購案」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決標日:106/01/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04,854,200
原始預算
$ 205,742,600
底價金額
$ 205,325,400
決標折數
99.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82.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4 - 電信相關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俊達
聯絡電話 (02)80725454#4035
機關代碼 3.82.13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
聯絡人 吳俊達
聯絡電話 (02)80725454#4035
傳真號碼 (02)2272145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11/30
原公告日 105/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19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0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關或團體時,其項目 列有「儀器、儀表安裝裝工程業」(代碼:EZ05010)或得以承攬關於中央監控系統之業務者;或公司(行號) 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監視錄影系統或相關項目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05年11月25日更正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七、採購預算(三)另本案自系統完成安裝並經本局檢核符合需求,開始啟動服務機制翌日起算5年,分年執行預算總額計2億0,574萬2,600元,若未經核定,須俟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再予接續執行;;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105年11月28日更正投標須知第4頁,更正為:本採購案評選時廠商「須辦理簡報」。 105年11月28日更正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七、採購預算:(二) 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2,369萬3,000元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2月28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者即決標:本採購案106年度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 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及(三)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情形,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俊達
聯絡電話
(02)80725454#4035
機關代碼
3.82.13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
聯絡人
吳俊達
聯絡電話
(02)80725454#4035
傳真號碼
(02)2272145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11/30
原公告日
105/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19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0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關或團體時,其項目 列有「儀器、儀表安裝裝工程業」(代碼:EZ05010)或得以承攬關於中央監控系統之業務者;或公司(行號) 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監視錄影系統或相關項目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05年11月25日更正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七、採購預算(三)另本案自系統完成安裝並經本局檢核符合需求,開始啟動服務機制翌日起算5年,分年執行預算總額計2億0,574萬2,600元,若未經核定,須俟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再予接續執行;;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105年11月28日更正投標須知第4頁,更正為:本採購案評選時廠商「須辦理簡報」。 105年11月28日更正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七、採購預算:(二) 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2,369萬3,000元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2月28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者即決標:本採購案106年度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 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及(三)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情形,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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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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