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91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4樓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3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2/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1樓(交大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私法人組織;公司行號或自然人。
2.出租同意書(出租標的物為共有或法人得委託代理,所有權人應出具委託書及印鑑證明或出具有效租賃契約不在此限)。
3.持有合法面積1處或2處合計550坪(1,818.18平方公尺)以上之產權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建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或土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免附、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地號全部)、地籍圖謄本)。
4.目前使用狀況(填具說明書)。
5.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6.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自然人免附納稅證明。
7.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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