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案契約所列規定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531萬3,000元,總計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062萬6,000元整。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立八里愛心教養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立八里愛心教養院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14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屠宰業、肉類批發業、蔬菜批發業、畜產品零售業、農產品零售業、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相關行業。或2.經營生鮮超市行業。或3.公司或行號。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31萬3,000元整,採複數決標,由得標廠商共同履約,倘廠商合計履約金額屆本案履約金額上限,則需辦理後續擴充或重新招標。
2.三、本採購案本機關辦理評審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一)時間:5/9(二)當日上午8時30分。
(二)地點:本院三樓301會議室(視當時新北市防疫政策,有可能調整為線上會議,使用軟體為cisco webex,再另行通知)
(三)簡報及答詢時間:
1.受評廠商家數未達6家時,簡報時間為20分鐘,答詢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6家以上,簡報及答詢時間以各縮短為2/3為原則。(含簡報及答詢時間,原則統問統答)。
2.簡報及答詢計時於倒數5分鐘時,按鈴1聲;倒數2分鐘時,按鈴2聲;時間到時按鈴3聲,廠商應立即停止簡報。
(四)其他:
1.本案有協商機制,請派有權決定人員參加(不得超過2人),並攜公司大小章出席。
2.其他規定依原招標文件規定。
3.請自行攜帶筆電、簡報筆出席,簡報現場備有投影機、VGA線、延長線供廠商使用。
4.簡報之先後次序按本機關收訖投標文件之外標封編列次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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