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得以承攬建築物清潔者;或
2.公司或行號具上述資格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本機關辦理評審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評審日期:108年12月19日下午1時30分,地點為本院301會議室。(暫定)
1.採購環境介紹:
(一)、全棟院區(1-7樓)室內、公設部份(含空中庭院及露台地面)。
(二)、全棟樓地板面積為1萬3 ,020.27平方公尺。
(三)、本院1樓其面積為2樓之三分之一;其餘2-7樓平面詳如本院平面圖,平面圖之配置如與現場不符,依現場為主。
2.本採購案收取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6萬元。
3.本採購案契約標的之單價,除院區駐點清潔人員為固定價格外,餘依本採購案投標廠商提出標價組成之內容為準。
4.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於每次向機關請款時,應檢送最新一期提繳勞工退休金、繳納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之繳費證明影本,供機關審查後,以憑支付款項;經查明未依規定繳納或提繳者,依短少之金額由該期給付款中扣除,不足額者由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並依規定通知目的事業機關。
5.因本院屬24小時全日型照護機構且院區廣大,為維持院內環境衛生,廠商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駐勞工,倘依相關勞動法令或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假者,除加班之補休外,應指派相同資格及能力人員代理並須經機關同意,機關不另行支付費用:
(1)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休假累計達10日,第11日起應派員。
(2)法定天數內之婚假、喪假、產假(包含流產假)。
上開派駐勞工請假,其屬依法令不給付全部或部分薪資者,機關應比照扣除契約價金。廠商應派員代理而未派相當之勞工代理者,機關將扣除契約相當金額,扣除金額之計算方式為:依每人每月薪資,除以240小時為單價小時基準,乘以未派相當之勞工代理之時數。廠商不得將未派員代理遭受機關扣款之金額轉嫁予請假之派駐勞工負擔或採取其他不利派駐勞工之作為。
6.為維持駐點清潔人員清潔品質,避免重複的教育訓練及熟悉本院環境及生活作息,禁止以短期人員擔任駐點清潔人員。倘未經契約變更而有上述狀況者,機關先以書面告誡,仍未改進者,應處以總契約價金5%為違約金,處罰得累計,最多合計不逾總契約價金20%。
7.駐點清潔人員之體格檢查表至少需做下列項目:
(一)胸部X光(三個月內)
(二)血液(共11項):一般常規檢查、AC飯前血糖、GPT(血清丙胺酸轉胺酶)、Creatinine(肌酸酐)、TG(三酸甘油酯)、CHOL(總膽固醇)、HDL-C(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BsAg (B型肝炎抗原)、Anti-HBs (B型肝炎抗體)、Anti-VZV IgG (水痘抗體)(日托及輔具中心免驗)、一般尿液常規檢查
(三)糞便(共3項):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寄生蟲感染
(四)皮膚狀況
8.廠商所提出之工作人員,經機關檢視後,有提出更換工作人員之權利。更換人員時,亦應依前述規定辦理。
9.廠商得於投標期限截止前,於政府機關上班時間內,電話向本院提出申請勘查工作現場。
108.12.5 修正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之評審日期為「108年12月19日下午1時30分」,投標須知不另修正,以招標公告為準。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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