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P113-01 已決標公告

113年至114年新北市政府公文封採購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12/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原始公告未揭露得標廠商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891,480
原始預算
$ 12,123,250
底價金額
$ 10,000,000
決標折數
88.9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5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5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6 14:10
開標時間 112/12/26 14:3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3/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或至總訂購金額達本案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3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或行號,或;2. 前款以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印刷、影印輸出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1次招標結果,因投標廠商家數不足,故由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招標說明 本案為複數決標,限定得標家數上限為2家。 欲查閱公文封樣稿者,請上班時間內至本處勞務採購科閱覽,但不得帶離辦公場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說明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32」(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考量新加坡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廢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26 14:1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5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楊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75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6 14:10
開標時間
112/12/26 14:3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3/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或至總訂購金額達本案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3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或行號,或;2. 前款以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印刷、影印輸出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1次招標結果,因投標廠商家數不足,故由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招標說明
本案為複數決標,限定得標家數上限為2家。 欲查閱公文封樣稿者,請上班時間內至本處勞務採購科閱覽,但不得帶離辦公場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說明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32」(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考量新加坡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廢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26 14:1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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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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