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903-12 已截止

新北市新莊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工程第十二標支管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11/05/18 截止日:111/05/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73,640,000

押標金
$ 8,68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05/2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先生/水利局(02)89232300分機2220劉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6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先生/水利局(02)89232300分機2220劉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6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152,803,2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18
原公告日 111/05/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9903-12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90元
系統使用費 89元
文件代收費 45元
總計 1,02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5/24 10:40
開標時間 111/05/24 11:0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6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指定開工日期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6日曆天竣工。用戶接管部分本機關最後分案交辦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交辦單,通知廠商履約,交辦單應明定各次履約期限,各次交辦單之履約期限以各交辦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相關執行方法詳交辦案施工補充說明。(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污水下水道工程屬地下管線,建設時常遇未知管線或違章拆除障礙,致施工數量及施工期程尚難全依範本契約契約執行,本機關修正部分條文,以使契約符污水下水道特性,以利後續執行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2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二、第2資格為: 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1年5月16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 (1)投標須知第2頁,壹、重要條款七、預算金額(二)之內容修正為「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168,512,000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投標須知第6頁,貳、一般條款二、投標文件之內容及要求(二)之內容修正為「投標文件有效期至少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50日止。…」。 (3)投標須知第8頁,貳、一般條款三、押標金之其他規定(二)3b.之內容修正為「…押標金有效期至少為自開標日起80日…」。 (4)投標須知第22頁,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項次3之內容修正為「…押標金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時,有效期限是否至少自開標日起80日?」。 修正內容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3.招標公告修正內容說明: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修正為111年8月11日。 4.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劉小姐,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222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24 10:4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先生/水利局(02)89232300分機2220劉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6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先生/水利局(02)89232300分機2220劉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6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152,803,2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18
原公告日
111/05/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9903-12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90元
系統使用費
89元
文件代收費
45元
總計
1,02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5/24 10:40
開標時間
111/05/24 11:0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6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指定開工日期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6日曆天竣工。用戶接管部分本機關最後分案交辦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交辦單,通知廠商履約,交辦單應明定各次履約期限,各次交辦單之履約期限以各交辦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相關執行方法詳交辦案施工補充說明。(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污水下水道工程屬地下管線,建設時常遇未知管線或違章拆除障礙,致施工數量及施工期程尚難全依範本契約契約執行,本機關修正部分條文,以使契約符污水下水道特性,以利後續執行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2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二、第2資格為: 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1年5月16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 (1)投標須知第2頁,壹、重要條款七、預算金額(二)之內容修正為「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168,512,000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投標須知第6頁,貳、一般條款二、投標文件之內容及要求(二)之內容修正為「投標文件有效期至少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50日止。…」。 (3)投標須知第8頁,貳、一般條款三、押標金之其他規定(二)3b.之內容修正為「…押標金有效期至少為自開標日起80日…」。 (4)投標須知第22頁,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項次3之內容修正為「…押標金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時,有效期限是否至少自開標日起80日?」。 修正內容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3.招標公告修正內容說明: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修正為111年8月11日。 4.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劉小姐,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222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24 10:4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78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7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