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1028-1 招標中 (剩 14 天) 巨額採購

116年新北市政府1999市政專線勞務採購專案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15/10/19 截止日:115/11/03
⚡ 截標備標期倒數 進行中標案
投標截止前請詳閱招標文件、估算工項成本與投標切結 | 截標:2026/11/03 09:40 | 開標:2026/11/03 10:00
14
天 (Days)
:
07
時 (Hrs)
:
58
分 (Mins)
:
04
秒 (Secs)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100萬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
須提繳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時繳交 (通常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8,939,899
巨額採購

押標金
$ 1,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1/0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簡先生/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黃小姐(#8825)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9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2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話務人力及相關服務,且擴充期間不超過1年,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893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話務人力及相關服務,且擴充期間不超過1年,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893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10/19
原公告日 115/10/1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50907B01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7元
總計 16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5/11/03 09:40
開標時間 115/11/03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6/05/3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巨額採購,且為市府重要採購案,若廠商放棄決標,對市府影響重大。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巨額採購,且為市府重要採購案,若廠商放棄履約,對市府影響重大。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決標日晚於116年1月1日者,自決標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人力服務、話務服務等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等標期 ⼀、本次修正內容為估價單之數量及小計,詳如「修正對照表」。 二、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改變且於原訂截⽌⽇前五⽇公告,免延⻑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115年11⽉3⽇上午9時40分截⽌投標。 三、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02-29603456分機5657、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 (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四、更正公告前如已電⼦領標之廠商,請⾃⾏⾄「政府電⼦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檔案,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五、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5年10月20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5年10月23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民服務組黃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8825。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簡先生/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黃小姐(#8825)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9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2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話務人力及相關服務,且擴充期間不超過1年,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893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話務人力及相關服務,且擴充期間不超過1年,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893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10/19
原公告日
115/10/1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50907B01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7元
總計
16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5/11/03 09:40
開標時間
115/11/03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6/05/3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巨額採購,且為市府重要採購案,若廠商放棄決標,對市府影響重大。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巨額採購,且為市府重要採購案,若廠商放棄履約,對市府影響重大。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決標日晚於116年1月1日者,自決標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人力服務、話務服務等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等標期 ⼀、本次修正內容為估價單之數量及小計,詳如「修正對照表」。 二、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改變且於原訂截⽌⽇前五⽇公告,免延⻑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115年11⽉3⽇上午9時40分截⽌投標。 三、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02-29603456分機5657、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 (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四、更正公告前如已電⼦領標之廠商,請⾃⾏⾄「政府電⼦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檔案,無須重新付費領標。 五、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5年10月20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5年10月23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民服務組黃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8825。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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