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1015-3 已截止 查核金額

新北市社會福利管理資訊系統-系統維護(第21期)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15/10/07 截止日:115/10/15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26/10/15 17:00 | 開標:2026/10/15 17:1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
須提繳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時繳交 (通常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2,297,068
查核金額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0/1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9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2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是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10/07
原公告日 115/10/0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sac115003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7元
總計 16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5/10/15 17:00
開標時間 115/10/15 17:1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5年11月1日至116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其中硬體設備建置應於決標日之翌日起至116年7月31日前完成。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115.10.7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15年10月6日便簽辦理。 2.因原投標須知「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項次3-個別審查項目所列內容有誤植之情形,爰辦理更正公告,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第1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綜合企劃科)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3731。
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59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12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是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10/07
原公告日
115/10/0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sac115003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7元
總計
16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5/10/15 17:00
開標時間
115/10/15 17:1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5年11月1日至116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其中硬體設備建置應於決標日之翌日起至116年7月31日前完成。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115.10.7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15年10月6日便簽辦理。 2.因原投標須知「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項次3-個別審查項目所列內容有誤植之情形,爰辦理更正公告,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第1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綜合企劃科)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3731。
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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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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