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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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4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 機關代碼 | 3.82.11.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吳小姐/鶯歌區公所:郭小姐(02)26780202分機365 |
| 聯絡電話 | (02)29603456#7649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
| 傳真號碼 | (02)295309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82.57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各分區擴充之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且各該區擴充之金額均為新臺幣2,450萬元,各該區合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9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1/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4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4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0元 |
| 總計 | 46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2/03 09:00 |
| 開標時間 | 114/12/03 09:20 |
| 開標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20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機關通知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6年12月31日止;其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
|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工務課)郭小姐,電話為(02)26780202分機365 |
| 其他:履約期限 | (一)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由甲方通知各分案依規定時間進場施工,各分案依甲方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6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 災害待命部分:乙方應於接獲甲方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經甲方指定而乙方得以知悉之方式通知(以先到達者為準)之時起,就指定機具及人員,於1小時內,至鶯歌區公所待命。 (三) 災害搶修、搶救部份:乙方同意於甲方通知發生災害之時起1小時內到達現場,完成臨時處置及回報作業,並於確定搶修方案後4小時內進行搶修工作,並與甲方指派之監造人員駐足現場至搶修工作完成為止,方能撤離現場機具、材料、人員及設備。另乙方同意於甲方通知(含電話、傳真通知)日起進場辦理復建工程。 |
| 其他:後續擴充 |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各分區擴充之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且各該區擴充之金額均為新臺幣2,450萬元,各該區合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9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
| 受理單位: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 |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
|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
|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 2 |
|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 第2區 |
|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 1 |
| 受理單位:單位 | 區 |
|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 24,500,000元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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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